企业从老板个人借款1000万元,签订的借款合同为何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增值税呢、个人所得税呢?
解答:
1.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规定,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因此,对于个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签署的借款合同,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2.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企业或个人无偿提供贷款服务(借款),只要不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就需要视同销售服务。
很显然,老板个人以单位或个体户将资金1000万元借给企业无偿使用,不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如果老板以个人名义无偿借款的,则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支付了借款利息的,需要按照“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20%。
如果企业没有支付了借款利息的,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暂时没有“视同销售”的规定,是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
但是,如果企业与个人为了避税,采取某些避税措施的,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展开反避税措施,核定个人的利息所得,并追缴个人所得税及其利息等。
4.注意事项
对于老板个人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税务局历来是作为关注的重点,建议企业关注其中的税务风险。
老板个人借款给企业使用,需要注意增值税缴纳以及利息发票的取得(税务局代开),同时还需要注意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个人所得税需要依法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