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他人拆借资金,打下欠条,7日内还款,但期限已到却迟迟不肯还钱。近日,三原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办案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被告幡然悔悟,答应还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被告梁金凡因拆借资金,向原告赵阳马借款115000元并写具借条一张,载明:借到赵阳马人民币115000元,期限7天,逾期不还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后原告要求被告按期偿还借款,被告未还,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15000元及利息。办案法官向原告讲明了诚信的重要性,古语有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关系着一个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失去诚信,将在社会上没有立足之地,而在市场经济中,道德和利益往往是相邻而居的,重视道德,讲究诚信,往往可以在经济上得到相应回报,反之,不仅会在道德上遭至谴责,而且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更无法获得经济利益。
在办案法官的耐心阐述下,被告终于悔悟,答应还款,鉴于被告资金压力不小,原告同意分期支付,最终达成协议:被告梁金凡自愿偿还原告赵阳马借款本金115000元及利息(每季度偿还借款本金7000元及利息直至履行完毕止,利息按年利息12%计算)。(文中均为化名)
作者: 吕鑫 吴巧玉 编辑:田森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