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举证顺序,举证不再手忙脚乱。
代理律师在案桌上凌乱堆放着各种资料和证据,举证之时慌忙翻找着资料和证据的情形在民事诉讼庭审中时有所见。对此庭审法官或对方当事人往往投以不满的眼神。
代理律师之所以出现在庭审举证时慌乱翻找资料和证据的现象,究其根本原因,是律师没有掌握证据出示排序的规律。证据出示先后无序,杂乱无章,举证完全是随意的临时抱佛脚。
合理安排证据出示顺序,是诉讼律师必须具备的技能。
对于证据的种类,证据的证明力,大多律师是熟知的。各种证据就如不同的兵器。通常律师是能够掌握使用的。
但是,一个案件中涉及的事实或事项多达十几个甚至数十个。这些事项都需要当事人或代理律师举证证明。仅仅知晓和掌握不同种类的证据及其证明力,对于诉讼中的博弈是远远不够的。
每个案件需要证明的事项繁杂多样,但并不是杂乱随意的,是有章可查、有迹可循的。只要掌握其中的关系,完全是可以掌控,自主安排证据出示先后顺序。避免举证之时手忙脚乱。
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均存在先后顺序和因果关系。在民事诉讼庭审中,无论是法官还是当事人及代理律师,都应当遵循这些客观规律,并以此安排证据出示先后。只有如此才能查清案件事实,证明案件真相。
在民事诉讼中如何将证据排序使用,先后提交证据却鲜有论述。
合理安排出示不同证据,是提高证据的使用效率,实现诉讼目的的重要举措。当事人掌握的证据就如同手中的扑克牌,手中的牌再好,也要会出。一手好牌打输了的事例并不少见。
首先,证据的出示应当与法庭的调查顺序同步,法庭的调查一般的顺序是:1、查证原被告主体身份资格,2、双方属于何种法律关系,3、事实状态,4、争议的焦点,5、请求事项依据等。为此,与其相对应,律师的举证也应分为:1、证明主体身份资格的证据,如公民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等。2、证明双方法律关系的证据,如提交租赁合同证明双方是租赁关系,出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双方是交通事故中的肇事方和受害方,是侵权关系。3、事实状态的证据,如在耕地相邻案中,侵权方越界侵占另一方耕地的视频。如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工程量鉴定书、工伤鉴定报告,财物损坏的物证或图片。即双方存在的行为事实。4、争议焦点的证据,即证明一方作为或不作为及结果的存在或不存在,以及数量的大小,程度强弱等的证据等。5、诉求事实依据的证据,如借款纠纷案中的欠条,追要工程款的工程结算表,财物损坏案中的损失金额价格鉴定报告等证据。
先出示证明主体适格证据,其次出示证明基本事实存在证据和法律关系定性证据,再次证明争议事实,如违法侵权或违约事实是否存在证据,最后出示诉求依据事实证据,如违约金约定条款,医院费用明细证据等。只要依照这四个方面先后排列证据,庭审举证时你会泰然自若。出示证据不慌不忙,井然有序。
上述证据出示顺序只是一种常规,虽然,可以适用于大多数案件审理,特别原告方的举证更具有主动性。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例外,因个别法官的审案风格不同,或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导致调查顺序颠倒也是存在的。
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出示何种证据既使根据自身诉求证明的需要,同时,也要遵循庭审法官的调查进程和调查事项出示证据。而非任意选择出示。在与法庭调查进程相匹配的前提下,具体出示哪一证据,律师是具有主观选择的权利。律师可以根据己方的利益和诉讼策略自主选择安排。
律师既要掌握通常的证据出示先后排序,也要应对法庭调查随机举证的需求。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掌控证据出示先后的主动权,发挥手中证据的最大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