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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看法报道:对借贷纠纷判决不服,民间借贷二审被上诉人怎么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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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原告朱某同被告聂某的借贷纠纷,由于原告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二审诉讼。经律师调查后得知朱某与聂某之间存在长久的借贷关系,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无误,而且朱某的二审诉讼的证据也并不充分。郭律师综合了本案的具体情况,作出了可以维持一审原判的判断。

调查确认

郭律师在会见了被告人本人及结合本案发现,原告朱某与被告聂某系朋友关系,且之间存在复杂的借贷行为。根据朱某与聂某在一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被告方只需归还一审所判处的应归还额,原告在同被告的借条上并未载明借款额,双方均确认,且原告证据不足,无法证明二审上诉状中的真实借贷关系,二审期间双方并没提交其他证据,理应维持原判。

案件难点

原告朱某与被告聂某系朋友关系,双方之间存在复杂的借贷行为。

案件结果

开庭时,律师根据目前调查到的事实提出了请求法庭驳回原告朱某诉状书的申请。公诉人没有反对。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状维持一审判决。

此案郭律师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维持原判,是建立在对案情的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体现了律师对民事纠纷案件的扎实的基本功。在办案时,大多情况下,当事人都会问律师,胜诉的把握几何?但如果您委托的是一个负责任的律师,是不会轻言给您许诺的。对律师来说,一个不负责任的承诺,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