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中院联合公安运用查人扣车执行协作机制,对被执行人蔡某华车辆进行扣押,最终迫使蔡某华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在上海某汽车公司与蔡某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清远中院依法裁定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蔡某华名下车辆,奈何因无法查找车辆轨迹,未能实际扣押。
6月13日,清远中院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扣该车辆。次日,清新交警发现该车辆,立即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通知法院。随后,清远中院执行干警到场对被执行人车辆进行扣押。
被执行人得知车辆被扣押后,联系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6月22日,该车辆解除查封和扣押措施。
在执行实践工作中,“查人扣车难”经常困扰着法院执行干警。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同时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今年4月22日,清远中院全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联合建立查人扣车执行协作机制。
今年1-5月,清远两级法院共计发起查扣被执行人4人,车辆10台。法院通过查人扣车机制已成功扣押车辆2台,后因部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协商和解,已撤控这2辆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