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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普及一下巧解借贷纠纷诉讼,诉讼状落款姓名和日期一定要手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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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告联系只靠“发短信”,被告“失联”10多年

借款纠纷案 法官巧调解

南报网讯 (通讯员 隋文婷 记者 徐宁 许震宁) 与原告联系只能通过短信、被告“失联”10多年更难找……面对这起特殊又棘手的案件,鼓楼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耐心敬业,于近日成功让原被告双方和解。

今年8月,鼓楼法院立案受理了崔某诉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80多岁的原告崔某诉称:他与被告本是一个厂的同事。1996年前后,陈某开始陆续向他借款并出具借条,总计2万余元。后陈某未归还借款,且失去了联系。崔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某一次性偿还5笔借款22500元。

“起诉状上,原告在联系方式后面备注了‘请发短信联系’。”承办法官孙军告诉记者,他们随后通过短信终于联系上了原告崔某。

原来,崔某因患喉头癌,手术后将喉咙切除,喉间有气管插管,已不能说话。崔某只能通过在纸上写字的方式与法官沟通。

解决了沟通问题,但更棘手的问题又来了。崔某已十余年没有联系上陈某,只知道陈某姓名,却不知道其身份信息。

因陈某重名率较高,法官陪同崔某辗转于几个派出所查找陈某的身份信息和照片,才最终查询到陈某的身份信息,并经崔某确认。

考虑到被告陈某已80岁高龄,孙军便带崔某一起到陈某居所送达,并组织双方调解。

对于20多年前的借款,崔某要求陈某一次性偿还5笔借款共计22500元。陈某虽对借条上本人签名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其认为其还款金额已超过借款金额,并提供了15张收条作为还款依据。

孙军说,考虑到原告急需钱治病,而被告家庭确实存在经济上困难,“我决定再做做两位老人的工作,希望找到最可行的解决方式,真正让案件案结事了。”

孙军分别找两位老人谈话,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认可陈某已还款8000元;被告陈某当场拿出5000元现金给崔某,并承诺于2020年2月28日前还款4750元,剩余4750元于2020年4月28日前还清。同时,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年龄及实际情况,法院免收了该案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