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
昆明市公安局召开
“普法强基补短板 昆明公安在行动”
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
昆明警方将陆续发布
打击经济犯罪十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6.21”非法经营案
2022年8月,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6.21”非法经营案,该案为云南省办理的首例打击“网络水军”刷单控评犯罪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长期通过登陆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刷单平台,按照“提供虚拟购买、虚假评论、商家发送空包、礼包单”等方式,通过“假聊—加购—垫付商品本金—完成虚假购买—虚假评价晒图”的刷单流程,为购物网站的商家刷高虚假销量、发布虚假好评,获取佣金,牟取非法利益。
该案共涉及平台技术开发公司2家,涉及经营“刷单”业务的公司142家,分布于30个省市,涉案人员200余人,商家49000余户,涉及金额7.6亿余元。
该案已打掉非法经营“刷单”窝点3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5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74人,起诉犯罪嫌疑人31人;现场扣押电脑、手机、硬盘500余部,扣押车辆5辆、书证2000余份。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预警提示
所谓的“刷单”,实际上就是找人下单,然后通过别的途径返还本金和佣金,并不实际发货,以此提高网店的销售量、好评率和曝光度,营造一种经营火爆,商品可信的氛围。
刷单行为实质上是在商品宣传中弄虚作假,干扰了消费者对商品情况的判断,阻碍了市场正常“优胜劣汰”,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了诚信健康商业环境的培育,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
案例二:张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9年至2020年11月期间,云南某物联网有限公司在昆明市高新区、旅游度假区、西山区等地持续开展以推广“裕善源APP”“诚信商城APP”为掩护的传销活动,并在高新区以及旅游度假区设立办公地点进行传销授课培训。
经查,在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构建的传销网络中,传销参与人需在该公司APP或是公司实体店内购买黄金翡翠等饰品作为“入门费”,对应可获取不同等级的头衔,之后再通过发展下线继续购买金玉饰品的方式,获取高额提成。截至2020年11月3日,该传销组织已利用网络发展会员2万多人,覆盖4个省市区,已查明的涉案金额为1亿余元。
目前,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经侦大队已成功破获该起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1人,其中逮捕14人,取保候审41人,移送起诉14人,一审判决14人,缴获涉案现金595.7万元,扣押涉案财物1000余件,冻结涉案资金366万余元。
预警提示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过控制人身自由或是线下集会的传统传销模式日渐式微,并开始向“APP推广+微信发展”或是“线上推广+线下发展”的网络传销模式转变。就表现形式而言,网络传销多以“网络投资理财”“网络创业”“微信营销”“互联网+”“共享经济”等新形式出现,利用“推荐奖励”“互助分红”等方式为诱饵,短时间吸引大量人员参与传销活动。
主要手段表现为:
一是“杀熟”,即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等到异地参与传销活动。
二是“洗脑”,对加入传销组织的人集中授课、交流谈心,或披着伪善的外衣,让众多参与者深陷其中,掉进传销陷阱。
三是“制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四是“道具商品,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甚至是“三无商品”。
公安提醒广大群众防范传销,远离骗局,认清传销真面目,坚决抵制非法传销诱惑,不参与传销。
责编:黄璐
编审:杨艳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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