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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叙述一下合肥公积金查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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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查询:安徽省个人公积金信息查询 http://www.ahgjj.gov.cn/.

2、电话查询:0551-2662258支取和转移、缴存、人员及工资基数变更、按月划转业务;2662259贷款业务;2870273账目核对、转账业务;2870274基础信息变更、对账单、网站业务

一、合肥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至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现役军人配偶、转业军人,在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

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肥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合肥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五)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管理核心有按揭签约关系

(六)同意按照管理核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管理核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管理核心有权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

(一)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

(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管理核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个人信用记录不符合管理核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限于合肥范围内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本项贷款不得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单体车库。

二、合肥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具体贷款数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额和限额标准,结合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实际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确定,但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借款人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

(二)借款人所贷金额不高于管理核心规定的较高贷款额度。

较高贷款额度由管理核心根据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金公积缴存情况,结合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在较高贷款限额内,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还款能力系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上述计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月工资收入只限借款人单方。

(四)借款人及配偶只能同时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

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20年以内(含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在贷款期间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三、合肥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四条 借款人到管理核心领取、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管理核心对借款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通过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并参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含配偶)信用状况,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

第十六条 经批准同意贷款的,借款人与管理核心或管理核心委托的贷款办理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第十七条 采用住房置业担保的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采用抵押或质押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冻结止付收押手续。

第十八条 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核心的委托要求,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到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前身为安徽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7月。省直分中心为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其行政关系隶属于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现设办公室、归集科、信贷科、法规科、营业部、财务部、信息部等7个科室。

省直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省直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非生产性企业、中央驻肥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支付、 使用及管理工作。省直分中心组建以来,年年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先后获得了全省后勤系统先进集体、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省“巾帼文明岗”、省“青年文明号”、省直“三优”文明单位、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文明“窗口”等40项荣誉。

地址:合肥市芜湖路347号(芜湖路与桐城路交叉口)城市华庭1—3层

归集业务电话:0551-2662258

信贷业务电话:0551-2662259

办公室电话:0551-2870270

办公室传真:0551-2662257

归集科电话:0551-2870271

信贷科电话:0551-2870272

财务科电话:0551-2870273

信息科电话:0551-2870274

网址:http://www.ahgjj.gov.cn/

乘车路线:可乘6、9、116、119、154、701路公交车至“桐城路”站下或乘10、120、136、138路到“48中”站下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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