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橙新闻、香港商报网等多家港媒消息,上月底一21岁男子侮辱国旗罪罪成,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判其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香港律政司在详细考虑案情及适用法律原则后,已在11月14日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A条向上诉法庭申请复核刑罚许可,上诉法庭已于11月15日批出许可。复核刑罚的申请将依据既定程序排期聆讯。
报道称,律政司表示,由于案件司法程序仍在进行,律政司不适宜就案件作进一步评论。
据悉,涉案21岁男子罗敏聪是跟车工人。9月22日,被告罗敏聪到沙田新城市广场集会表达不满。下午3时左右,有蒙面示威者将一幅五星旗由沙田大会堂旗杆拆下,把五星旗喷黑,被告与其他人将五星旗由新城市广场三楼掉到广场与大会堂之间地面,之后又将五星旗丢入一架垃圾手推车,再将手推车推落沙田公园水池,再有蒙面人从水池拾起国旗弃到城门河。罗敏聪当晚被捕,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
裁判官李志豪指案件性质严重,但由于没有量刑指引,考虑到被告初犯,坦白认罪,亦有家人支持,报告正面良好,亦幸好案情不涉及更严重的焚烧国旗。感化官建议160小时社服令,李官则认为须提高时数以反映罪行严重性,判处200小时社服令。
看到这一消息,不少网友表示:“判得太轻了!”
据环球网消息,29日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媒体发文称,这个判决必定引起全国公愤,既然法官表示没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须上诉。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注意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国旗、国徽”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作者:苏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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