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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内幕发布:无期徒刑的期限,无期徒刑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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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判处无期徒刑的罪名还是比较少的,无期徒刑已经算是比较严厉的一种处罚了仅次于死刑,那么,无期徒刑的起算从什么时候开始呢,一般关多少年?

网友咨询:朋友因为过失杀人被判处无期,帮朋友问问,无期徒刑的起算期,好让朋友心中有数,做打算?

辽宁名崛律师楼刘哲律师解答: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实际执行中,被判决无期徒刑一定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般自判决之日起两年后会被减刑,根据具体表现可减刑为13至2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至5年。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无重大违规的,在服刑两年后开始减刑,最低刑期为13年,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关到死的。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刑法规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但是刑法还规定了因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有立功表现或者其他好的表现可以减刑。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刘哲律师解析:

无期徒刑具有以下特点: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

3、强迫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无劳动能力的外,都必须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无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5、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无期徒刑减刑有如下情形: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如果实际执行13年以上,还可以获得假释。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刘哲律师,业务电话,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专职资深律师。拥有专业理论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承办交通肇事、婚姻家庭、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消费权益、合同审查、调解谈判、经济仲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坚持诚实守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律师的天职,追求社会的公正、公平是律师的奋斗目标.律者,定分止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