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作为魔鬼,自然是邪恶的一面,必将受到正义的惩罚。
唐山打人案已经开庭宣判,所有人都得到了相应的惩罚,主犯领刑24年,从犯不同程度获刑和处罚,历时两个月的恶性打人事件终于告一段落,也算是大快人心。
可这些人为何聚众闹事,不务正业,投机取巧赚取黑心钱呢?
原因无外乎这么几种:
1、违法途径获得资金的效率高,钱来得容易,对于好吃懒做的人来说,无疑是坐享其成。
2、他们锁定了一定的区域并掌握了相关的商业范围,也即是地道的地头蛇,甚至没有竞争力,让他们一手做大做强,达到了资金的积累,从而拉拢和腐蚀相关人员入伙,慢慢形成黑恶势力。
3、风险性让他们的冒险主义观念增强,正念价值丧失,学习能力倾向于和法律作对,损害人民利益和违背伦理道德,也就是这些人为了钱什么事都干的出来。
4、近朱者赤,他们都是一丘之貉,唇亡齿寒,都背负着很多的罪行,所以具有了一定的凝聚力,而且管理上让他们不敢脱离,故而团伙就形成了。
5、保护伞的全程呵护,这是他们为非作歹的最大底气,如果没有保护伞,他们的胆怯心和盲目性就会让他们惧怕法律和警察,从而不敢轻举妄动,正是一些保护伞,让他们更加明目张胆的嚣张。
冲动是可以让人上瘾的,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
冲动的思维来自于外界的刺激和个人心理压力的调节,面对一件事情,其行为艺术如何表现,取决于于思维压力的释放选择的途径,理智和冲动就是一对矛盾,当理性思维大于冲动概念的时候,人就会冷静,反之就会做出违背自己意愿的事情,造成违法犯罪行为。
犯罪心理学认为,罪犯的报复性很强,这是一种不成熟的心理思维,也是压力过大造成的个人主义,受制于个人文化情怀的熏陶,无法用正念价值观约束自己,反而会因为各种外界的庇护而增强报复的力度和想法。
唐山打人案就是一种报复行为。
首先他们报复的是当时女子的顶撞和反对,即便是自己有错,也要蛮横无理,这就是典型的恶报复,一种绝对性自我注意霸权行为。
其次就是心里对自己的报复,因为自己很嚣张,在他们的圈子和恶势力范围内,自己的尊严不容挑战,更不容许受到任何的伤害,明知道自己错了,有些事情也是违法,且还是要这么去做,这就是和自己的思维做斗争,也即是报复自己。
其三是报复社会,他们的认知,认为社会为何要制止他们的违法行为,法律为何要把他们作为打击的对象,他们明明有保护伞,且暗地里担惊受怕做违法的事,虽然赚取了一定的金钱,还是得不到别人的尊重和社会的认可,因为这种思维和社会主流价值相违背,所以罪犯的行为也是在报复社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唐山打人案尘埃落定,任何罪犯在未形成犯罪事实之前,都存在一定的盲区和心理纠结,但是他们的思维在金钱观念和正念思维的斗争中迷失了自我,陷入了一个不可超越的压力漩涡,从而导致他们出现了犯罪倾向,所有的罪犯到最后都感到后悔。
因为他们的能力完全可以让自己过得更好,可偏偏自己的思维让自己从事了违法犯罪的事。
任何有犯罪倾向的人,如果能够及时改变压力释放思维,换一个角度去思考问题,远离相关黑恶组织,一切便会有回旋的余地,俗话说,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说的就是坏人的转变,一念之差就会造成终生后悔。
唐山打人案罪犯当庭流泪,悔不当初,可又有什么用,只能好好劳教,重新做人,认知自我,反省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