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主旨
经乙方申请,为对乙方予以照顾,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给予乙方停薪留职待遇。
二、停薪留职期限
1、停薪留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上述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则劳动合同期限相应顺延。
3、如甲方生产经营有需要提前终止停薪留职期限的,乙方应予配合。
三、停薪留职期间乙方义务
1、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无需正常出勤。
2、乙方在停薪留职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待遇
1、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无工资,无其它在职职工待遇。
2、社会保险:乙方同意,停薪留职期间的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部分与个人部分,均由乙方个人承担。乙方应至少提前六个月将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费用交至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停缴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3、乙方不再享受各项补(津)贴、奖金、年休假等待遇。
4、人事档案:停薪留职期间,由甲方继续为乙方保管人事档案。但停薪留职期满一个月后,如乙方未上岗亦未转走档案或者联系不上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档案转走或自行处理,不再承担任何档案保管责任。
五、特别约定
1、停薪留职期限届满时,如乙方原岗位已经有员工在岗或有其它变动,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安排的平级岗位调整。
2、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出现任何人身损害、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配合办理正常社会保险报销手续)。
3、停薪留职期满后,乙方未主动到甲方处报到出勤的,视为乙方自动离职(辞职)。
六、附则
1、停薪留职期间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子邮箱:【】
电话:【】
甲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之履行向乙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乙方(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查收或拒收、无人收取等)。上述电子邮箱发出的邮件,视为代表乙方之意思表示。
2、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