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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试题样例

一、专利法律知识

(一)单选题

1. 乙公司委托甲公司研发某产品,甲公司指定员工吕某承担此项研发任务,吕某在研发过程中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形下,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A.吕某

B.甲公司

C.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

【答案】B

【知识点】职务发明、委托开发

【解析】《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本题中,甲公司接受乙公司的委托研发某产品,吕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在执行所属公司甲公司的任务的过程中完成的,因此该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在甲公司和乙公司没有协议的情形下,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公司。B选项正确。

2. 甲乙二人于2014年5月10日就同样的面包机分别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如果甲乙二人的专利申请均符合其他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则专利权应当授予谁?

A.甲

B.乙

C.甲和乙共有

D.经甲和乙协商确定的人

【答案】D

【知识点】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解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2.1.2节中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对于不同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并且这两件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本题中,甲乙二人于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了发明专利申请,在两件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情形下,应由甲和乙协商确定申请人。D选项正确。

(二)多选题

1. 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下列哪些文件可以作为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的引证文件?

A.公开日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与公开日之间的外国专利文件

B.公开日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与公开日之间的中国专利文件

C.公开日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与公开日之间的非专利文件

D.公开日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的非专利文件

【答案】B D

【知识点】说明书的撰写要求(对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的引证文件的要求)

【解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3节规定,所引证的非专利文件和外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公开日。A选项的外国专利文件、C选项的非专利文件,二者的公开日均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后,故不能作为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的引证文件。B选项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晚于本申请的公开日,D选项的非专利文件的公开日早于本申请的申请日,故可以作为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的引证文件。

综上,本题答案是:B、D

2. 下列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中,哪些不能清楚表明权利要求的类型?

A.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装置包括圆筒

B.一种空气净化机作为空气加湿器的应用

C.用二氯丙酸作为除草剂

D.一种自动修复计算机系统元件的技术

【答案】A D

【知识点】权利要求清楚的要求

【解析】《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2节规定,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能够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的类型是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要求。不允许采用模糊不清的主题名称,例如,“一种……技术”,或者在一项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中既包含有产品又包含有方法,例如,“一种……产品及其制造方法”。A选项中没有主题名称;D选项中采用了模糊不清的主题名称“一种……技术”,不能清楚表明其权利要求的类型。B、C选项涉及的均是一种用途权利要求,属于方法权利要求,故清楚地表明了其权利要求的类型。

综上,本题答案是:A、D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一)单选题

1.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宣告死亡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B.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C.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D.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不应当宣告死亡

【答案】A

【知识点】宣告死亡

【解析】《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据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据此,选项B、D的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据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合同取得财产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财产所有权从何时起转移?

A.合同签订时

B.合同生效时

C.财产交付时

D.货款交付时

【答案】C

【知识点】财产权的转移

【解析】《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选项A、B、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二)多选题

1.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C.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D.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ACD

【知识点】行政诉讼的管辖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2.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

【答案】ABC

【知识点】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因此,选项A、B、C的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三、专利代理事务

试题说明

客户A公司遭遇B公司提出的专利侵权诉讼,拟对B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同时A公司自行研发了相关技术。为此,A公司向你所在的代理机构提供了涉案专利和三份对比文件,以及该公司所研发的技术的交底材料。现委托你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事务。

第一题:请你根据客户提供的涉案专利和对比文件为客户撰写咨询意见,要求说明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其中无效宣告请求理由要根据专利法以及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项逐一阐述;如果基于你所撰写的咨询意见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你分析在提出本次无效宣告请求之后进一步的工作建议,例如是否需要补充证据等,如果需要,说明理由以及应当符合的要求。

第二题:请你根据技术交底材料,综合考虑客户提供的涉案专利和三份对比文件所反映的现有技术,为客户撰写一份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如果认为应当提出一份专利申请,则应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要求;如果在一份专利申请中包含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则应说明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如果认为应当提出多份专利申请,则应说明不能合案申请的理由,并针对其中的一份专利申请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要求,对于其他专利申请,仅需撰写独立权利要求。

第三题:简述你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如有多项独立权利要求,请分别对比和说明。

(后面给出完整的涉案专利及对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