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张雪珂)9月28日,长葛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5名被告人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袁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犯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另案被告人杨某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犯寻衅滋事罪,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九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相应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以被告人袁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强索高利贷债务,采取威胁、恐吓、殴打、辱骂、跟踪滋扰、围堵厂门、拉闸断电、聚众造势、强行扣车等非法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在许昌市区及周边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行业为非作歹,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被告人袁某、刘某秋在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到其名下存款付高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等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经济秩序。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原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刘某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两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三年零六个月。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另案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原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表示不服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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