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是什么意思?因此违约可以不承担责任吗?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泥石流;二是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三是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等。
在现实生活当中,一切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如果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了违约情况的出现,这时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今天,我们就这个问题,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
王某从毛某那里购买了一批猪崽,二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中约定:毛某将100头猪崽卖给王某,价格按照市场价进行计算。如果出现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2万元。
可是在交货之前,毛某的猪突然发生猪瘟导致大部分死亡,遭受了严重亏损。在这种情况下,毛某已经无法按时交货,他及时告知王某自己无法履行合同。
之后,王某要求毛某支付违约金3万元。但毛某认为这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自己无法履行合同,并且及时通知了王某,未给他造成损失,不应支付这笔违约金。
二人在违约问题上产生了争论,意见无法达成一致。
双方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毛某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可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导致违约,可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对待这个问题也不能够一概而论,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法律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上述案例当中,毛某的猪突然发生猪瘟,导致猪大量死亡,这就属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并且,在出现这一状况时,毛某及时通知了王某,避免了王某遭受较大的损失。所以,毛某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如果违约方想逃避责任,而假造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实现的,应当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2、不可抗力的范围
在文章开头,我们对不可抗力因素有了简单了解。下面我们通过举例,对这不可抗力的范围进行更加深刻的了解。
首先,是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如果是因为出现了这些情况,而导致了合同无法履行,就应当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这是因为人们在面对这些灾害时,往往无法预见,并且很难应对,就连保全自己的性命都很难。
其次,还政府行为。这是指当事人的合同订立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比如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当地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这时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不能怪原房主。
当然,对政府行为的外延必须作限制性解释,所谓政府,仅指那些具有行政规章制定权、实施权的政府部门,如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不包括各级政府下设的局、处、科、室进行日常工作颁发的文件。
最后,是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
这些事件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不过这种现象在当今法治社会中,较为少见。
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在现实生活当中,任何情况都有可能出现,当遇到意外情况时,我们也要冷静妥善的去处理和应对事情的发生。
该承担责任的要承担,不要逃避责任。但是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应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