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其智能化、云化、移动化的特点,让群众生活更加方便快捷,但也让犯罪分子盯上了电信网络,把犯罪之手从“线下”伸到“线上”,赌博活动逐渐披上了隐秘外衣,导致电信网络犯罪数量逐年攀升,且犯罪年龄日趋年轻化,多为90后。
近日,沙洋县法院审结了7起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案件,23人被判处刑罚。这几起案件呈现犯罪年轻化、案发地分布广、涉案人员多、涉案标的巨大等特点。
案情简介
犯罪分子开发了一款名为“728棋牌游戏”的网络赌博软件,软件内有“捕鱼”“斗牛”“双扣”等30余种棋牌游戏和专门用于投注的游戏币,服务器设在境外。犯罪分子通过电信网络从国内招募代理,由代理在国内对软件内的游戏进行推广、提供充值等服务,吸引人员参赌。部分代理因业务量快速增长,故开设工作室,雇请人员从事“客服”工作,“客服”向参赌人员销售游戏币以及提供上分(充值)、回收、下分(提现)等服务。该系列案件因沙洋县居民熊某等人参与赌博,输了大量钱财后报警而案发。
其中,涉案的福建赵氏兄弟于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10月成立工作室,专门从事上述代理业务,先后雇佣多名90后工作人员从事“客服”工作,“客服”林某某等3人将自己的银行卡有偿交给赵氏兄弟用于接收投注、转账等业务,涉案流水高达3.8亿余元,赵氏兄弟在较短时间内从中非法获利60余万元,林某某等3人从中非法获利1.6万元至8万元不等。
福建的黄某某等3人于2020年5月结伙成立工作室,为“728”赌博网站充当代理,为赌客提供充值、提现等服务,从中赚取差价牟利。后贵州的张某某、福建的杨某等6人先后入伙。该团伙经营工作室至2022年4月案发,涉案流水达4400余万元,9人从中非法获利5万元至30万元不等。
广西的叶某某从2021年1月至2022年2月为“728”赌博网站充当代理,涉案流水近300万元,非法获利10万元。
河南的陈某某于2021年2月至2022年3月成立工作室,为“728”赌博网站充当代理,雇佣候某某为“客服”,涉案流水550余万元,陈某某非法获利34万元,候某某非法获利4万余元。
福建的丁某某等3人于2021年5月至8月底成立工作室,为“728”赌博网站充当代理,涉案流水63万余元,3人从中非法获利3万元至7万元不等。四川的樊某某等3人于2021年11月成立工作室,为“728”赌博网站充当代理,至2022年1月案发,涉案流水280余万元,3人从中非法获利4万元。
四川的樊某某等3人于2021年11月成立工作室,为“728”赌博网站充当代理,至2022年1月案发,涉案流水280余万元,3人从中非法获利4万元。
法院判决
上述23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均系从犯,有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部分被告人还有自首情节,且考虑到多数被告人没有违法犯罪劣迹,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赵氏兄弟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至一万元,宣告缓刑二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此外,23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全部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作案工具全部被依法没收。
法官提醒
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在为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传统的犯罪形式演变为以互联网为媒介的非接触式犯罪,更加具有迷惑性和隐蔽性。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辨别能力,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谨防落入网络赌博的陷阱;同时应清楚认识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赌博行为害人害己,远离赌博,珍爱家庭。
作者:沙洋县法院周荣、洪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