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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新闻解说:国家规定加班费,员工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法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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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加班,加班费怎么算?

2023年5月1日(劳动节)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计算公式: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三倍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3。

2023年4月29日、4月30日、5月2日、5月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计算公式:双倍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五一”期间加班,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若劳动合同未约定的,应当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基数计算加班费,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可知,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总的来说,加班费计算基数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一”期间加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安排调休?调休时间是否可以由员工自行安排?

2023年5月1日(劳动节)是法定节假日,法律不允许调休,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只能支付加班费。

2023年4月29日、4月30日、5月2日、5月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可以安排补休的,也可以支付加班费。

单位如果安排职工调休,调休时间由单位安排或批准,但不能过期作废。劳动者应注意,尽管劳动报酬争议不受仲裁时效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另外,即使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工资支付凭证只需保存两年,超过两年的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在假期期间加班的,应当注意保留好相应的证据。


“五一”期间,“值班”和“加班”有何区别?

加班是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继续从事其本职工作,系劳动者对本职工作的延续,其工作强度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当。而实践中,而值班往往是用人单位基于安全、消防、节假日等特殊需要和临时性安排,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或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故对劳动者工作强度要求不高。基于这种情况,加班时长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而值班并无时长限制。

加班的工资待遇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的,而值班因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故劳动者就值班事实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裁判机构一般不予支持。实践中,关于值班补贴一般由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予以规范,因此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值班补贴。


“五一”期间,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处理客户问题,算不算“隐性加班”?

“五一”期间,不少职工抱怨,在家或外出旅游时还“不太平”,领导一个又一个电话突袭,同事一条又一条微信“骚扰”。明明是假日时光,却还迫不得已处理一些公事,这样的“隐性加班”,算不算加班?

如果员工下班后虽然通过微信回复公司客户,但明显具有间断性,其强度也明显低于正常工作,且员工在非工作时间亦无需待在工作场所,一般不属于加班。因为生活与工作密切相关,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个体从事的行为均难以具有单一性质,特别系以劳动收入作为生活

当然,对于此类劳动者“隐性加班”问题,不能仅因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工作来否定加班,而应虚化工作场所概念,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实质工作内容来认定加班情况。对于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的情形,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已经超出了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劳动者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内容,或者使用社交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点,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应当认定为加班。


职工是否可以自愿申请在五一期间加班?

单位不允许安排员工五天都加班,那么职工自愿申请加班,有没有天数限制呢?加班应由单位安排或批准。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应遵守《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的规定。


单位如果安排职工加班,职工是否有权拒绝?

除了主动请愿加班的“工作狂”外,还有不少员工调侃“假期只想做一条咸鱼”,对于这部分员工,单位如果安排其加班,他们是否有权拒绝?

加班原则上应当征得员工同意,除非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或者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情况。


“五一”期间加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安排调休?调休时间是否可以由员工自行安排?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职工,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用周、月、季、年为单位。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该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才叫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但是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属于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文章供稿丨天习劳动与雇佣法律服务团队
编辑审核丨姚申翔 王镫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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