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还在为工资计算伤脑筋吗?
今天为大家汇总了 八大类 工资计算政策原文+公式。包括病假事假等各类假期计算方法,及各种类型加班工资计算注意事项。
(↓下面是内容目录↓)
1、工资基数计算方法
2、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
3、休息日加班工资
4、延长工作时间加班
5、病假的工资计算
6、事假的工资计算
7、经济补偿计算
8、生育津贴计算
工资基数计算方法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300%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加班工资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正常的标准工时制和计件工时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划重点: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工作日赶上周休息日,算正常上班;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单位应支付其不低于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公司无权自主决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需要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
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病假的工资计算
病假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事假的工资计算
事假工资按照当按月薪÷月计薪天数21.75扣除工资
《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项规定的通知》(59中劳薪字67号)第二条第1款规定
员工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应当按月薪÷月计薪天数21.75扣除工资。
经济补偿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举个例子:
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5100元除以30,再乘以128,她在产假期间共可得津贴21760元。
注意: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八大类 工资计算政策原文+公式
大家都拿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