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广电全媒体讯(记者/李璐 罗先宇)2018年,由平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余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那么,究竟什么是寻衅滋事罪?我们来听听检察官普法、划重点。
2014年至2017年期间,余某某多次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犯罪事实共计6笔。经平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余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局检察官助理 张瑜: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侮辱、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行为。
经法院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公安机关还发现被告人余某某为强拿硬要更多公私财物,威胁一开发商,敲诈勒索三万多元。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局检察官助理 钟志强:采取了阻工的方式,并多次威胁开发商,强行达到索要公私财物的目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另外一个罪名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刑罚将更重。
检察官提醒,嫌疑人在寻衅滋事中,如果有人出于朋友义气,帮忙“打暗拳”“塞暗脚”,那么这些人则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共同犯罪,也将面临刑罚。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局员额检察官 荣辰:他们将面临的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如果这些人还实施了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寻衅滋事案件474件854人,其中起诉400件644人,人民法院判决388件622人,有效打击并震慑了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