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记者从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获悉,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共同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要求全区各镇(街道)优化现有司法队伍资源,做好队伍统筹调度,落实各司法所2023年增加3名年龄35岁左右,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司法协理员配备任务。在全区组建一支高素质、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协理员队伍,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的作用,为禅城打造“佛山之心”、奔赴“六最”现代化禅城提供最坚强的基层法治保障。
禅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
据禅城区司法局介绍,此次在禅城区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是在禅城区委区政府全力支持下,成立包括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及各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区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司法协理员工作。
禅城区的这次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从创建工作总体上分为4个阶段进行,分别是谋划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提炼、复制推广4阶段。其中,第4阶段为长期坚持的工作。禅城区将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工作保障方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可复制推广、可持续推进,为推动禅城区乃至全国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提供好的模式和经验。整个《方案》均以高标准组织推进。
三个明确,高要求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
从《方案》试点内容来看,三个明确,要求高:即明确岗位职责,结合新时代司法所具体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法律事务、促进法治、调解调处、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明确司法协理员的性质、分类及员额配置,对司法协理员的准入条件、招聘方式、职业晋升、待遇保障、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进行规范;明确队伍管理规范,遵循“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实名登记、规范使用”的原则,组建专业型司法协理员队伍。
据介绍,禅城的这次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有利于增强司法所队伍力量,高度契合司法所发展需要。今年,省司法厅赋予禅城区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任务,禅城区委、区政府以此为契机,以司法协理员试点创建为主要抓手,以司法所强基工程为主线,推动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取得的实效,持续擦亮司法所工作“佛山名片”,实现“小小司法所、发挥大作用”。
【文字】南方+记者 唐梦
【通讯员】寇誉耀
【作者】 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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