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个人所得税,一定要谈谈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因为每次个人所得税的修订中,几乎都会有一次免征额的调整。
记得是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5月,网上有许多关于税改的新闻,继车船税、房产税之后,个人所得税吸引了众多目光。其他税种改革涉及的大多是企业或一部分人,而个人所得税改革可能会使目前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人数减少70%,这样一个涉及大多数人切身利益的税收法律改革,在网上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热议。其中有关免征额的争论,共同的观点认为是应该上调,而争议的焦点在于上调的数额。那么,这个备受争议的免征额到底应该调到多少才是科学和公平的呢?让我们走近免征额。
免征额是个人所得税法规中最为大众熟知、知名度最高、曾用名最多的一个家伙:他有个学名叫减除费用,在专业圈子里称为免征额。绝大多数网友认为工资超过3500元要扣个人所得税,于是叫它起征点,这是一种误解,个人所得税法中没有起征点的概念。那么,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在哪里呢?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法规中明确规定了针对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起征点:按次缴纳的,为每次(日)营业额(销售额)300~500元。在这里,起征点的意思是:假设某省起征点定为500元,如果本次营业收入是499元就不用缴税,因为不到起征点。但如果本次收入是500元,则这500元全要缴税。也就是说在起征点上下只要相差1块钱,不但有质的变化—免税变成缴税,还会有量的变化—全额不缴税变成全额缴税。而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免征额是指:当月工资、薪金不到3500元不交税,如果这个月工资在扣除法定的五险一金后有3600元,则只对超过3500元的那100元征税。
明晰了两者的区别后,我们来了解一下免征额的变化过程。虽然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刚过而立之年,但和很多80后一样,免征额也有着如同升学般的成长经历。诞生于1980年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征额为800元,而上海市统计年鉴中显示,1980年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73元,即月平均收入72.75元,近10倍的差距如同宝马7系面对着捷达、富康。所以当时绝大多数民众对工资要缴个人所得税完全没概念,那不是他们要考虑的事。
在中国民众还不知道要缴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让我们去了解一下其他国家的免征额。澳大利亚公民每人每年的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为6000元澳币。美国税法规定的“宽免额”约为7500美元,但这不是一个固定的数额,是按年收入计算出来的。由于美国最低法定年薪都有上万美元,因此几乎每个有收入的人都必须缴税。与中国固定的免征额最大的不同在于,当美国个人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宽免额”与个人收入会成反比;当收入再提高到一定程度时,“宽免额”将为零,也就是说,他收入的每一分钱都要纳税。除此以外我们还发现,这些国家的免征额计算是按年,而我国规定的免征额是以月为单位。
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史上,免征额保持了前26年不变的纪录,“山中方一日,世上已千年”。在上海,1995年是个转折点,那一年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79元,月平均工资与800元的免征额基本相当。但1995年以后,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以每年14%的平均增幅上升,但免征额全然不动,部分人的月收入与免征额相比已经出现了倒挂,这种倒挂从此不曾改变。2006年,免征额从800元翻了一番直接到了1600元。同年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569元,也就是每月2464.08元,为免征额的1.54倍。但免征额为1600元的中学时光只维持了两年,2008年迅速进入了2000元的大学时代。虽然上调了免征额,可那一年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502元,月平均工资为3291.83元,也已经是免征额的1.65倍了。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一次会议终于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免征额上调到3500元,原来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于各级收入承担税负的变动情况,几家欢喜几家愁。然而在房价顶到天花板、CPI轻松过五的今天,个人所得税改革不仅要考虑财政收入增减的国家大局,也要充分考虑老百姓生活成本的具体问题,在综合考虑国家与个人双方的利益之后,应实实在在地提高居民收入的含金量,让白领的工资不再是月月“白领”!
税务小贴士
起征点与免征额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提高,毋庸置疑会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但是如何确定免征额,却需要经过很科学的测算。
虽然从个人的角度,免征额越高越好,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像20世纪80年代那样,免征额是职工平均工资数倍的情形一去不复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