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思"可能大家都听过,是一家有名的教育培训机构,但是现在又冒出来一家"思而学",这是什么情况? 8月21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学而思"状告"思而学"。最终,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思而学")因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判赔偿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而思")30万元。
学而思诉称:来汉调查发现,思而学在企业的门店、宣传、推广中使用了"思而学""思而学教育"的标识,该标识与学而思商标高度近似。鉴于"学而思"注册商标已经积累了极高知名度,被告的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极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
所以学而思要求思而学停止在教育、培训服务领域内使用与"学而思"相同或近似标识的商标侵权行为;立即停止在教育、培训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100万元。
而被告思而学表示不同意,他们主张,"思而学"作为其机构名称的简称,已于2008年在服务活动中广泛使用,且时间早于"学而思"商标的注册时间,将"思而学"作为名称并无攀附涉案注册商标或原告商誉的故意和必要。
听起来双方貌似都有道理,那么到底谁对谁错?
武汉市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原告作为商标"学而思"的注册人,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文字"学而思"之间,仅存在文字排序的差异,容易造成公众混淆。因此,被告侵害了学而思注册商标专用权。
但被告使用"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名称的行为,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洪山思而学中心成立的日期为2009年4月2日,早于"学而思"商标的注册日期。
最终,武汉市中院判定洪山思而学中心赔偿北京学而思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对此,有脑洞很多的网友笑评: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当然, 这次学而思成功维权了,但之所以会发生这些麻烦,也跟他们法律意识薄弱,没有及时申请商标有关。
据悉,我国国民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了,且商标申请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截至今年7月底,我国商标申请量达到418万件,同比增长49.05%,累计有效商标注册量1718万件。
像近日就有网友曝光演员张家辉注册了"渣渣辉"全品类的商标。还有很多明星团队也为自家艺人注册了商标,比如蔡徐坤工作室申请注册了112件有关名字和粉丝团体的商标,吴亦凡公司也申请注册了270件商标等。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被侵犯,而不用事后再辛苦去一一维权了。
还有人会担心,如果自己不是主观侵权呢?像学而思,思而学,虽然文字一样,但是颠倒了顺序,会不会自己不小心也犯类似的错误呢?其实,这次是因为两个名字从消费者的感观上容易混淆,所以根据商标法,被判定为侵权。
如果大家担心日常生活中,也出现由于不了解法律知识,不小心违法,或者是造成损失不懂维权的,可以多多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比如一些法律工作者开设的线上法律学堂就很适用,我们可以随手关注微信公众号后,随时随地打开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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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里,可以多关注多学习法律相关知识,以知识来武装保护自己,在遇到困难时就可以有的放矢,有理有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