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道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社会治理氛围,全力压降地区事故多发势头,龙岩公安交警于2022年7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道路重点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机制,举报奖励机制运行以来,效果显著。为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保障春运安全,发挥警民共建共治作用,在2023年春运期间对在道路上行驶的面包车、客运车辆违法超员,货车、农用车车厢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持续实施举报奖励机制。群众在出行中发现以上车辆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方式
(一)网络渠道:举报人可以使用“e龙岩”APP首页搜索“安全生产”栏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功能进行随手拍举报。
(二)电话渠道:举报人可以拨打12345进行举报。
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货车超载车货总重达百吨以上的(百吨王),每案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货车超载达100%以上的(未达“百吨王”),每案奖励人民币200元。
(四)重中型货车、挂车、农村面包车已达报废标准、逾期未检验仍上路行驶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元。
(五)农村面包车、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非法改型改装上路行驶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元。
(六)农村面包车、客运车辆、小型客车违法超员上路行驶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元。
(七)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元。
(八)货车、农用车车厢违法载人上路行驶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同时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举报责任
(一)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发生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以及车辆行驶方向等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无效,不予奖励:
(一)依法履行职责,直接从事交通管理的执法人员;
(二)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查处的;
(三)提供的信息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车型、号牌、外观等特征和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等情况的;
(四)举报的行为经查证不属实或无法查证的;
(五)举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资料,不符合公安交警部门违法行为证据采集标准的。
(六)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七)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其他不适用的情形。
编辑:黄清花
检查:林加涛
审核:陈德荣 王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