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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百科讯息:犯罪人员从业限制,纪检干部离职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离职后从业限制的规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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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1月12日新华社报道,近日,最高法院会同最高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且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法院应当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从业限制并非新名词,多年前,一些地方联合多部门发布文件,禁止有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而《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涵盖的从业限制范围更广,效力更高,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更全面,更科学。

构建从业限制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防范违法行为人再次侵害未成年人。2018年6月,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曾透露,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处于易发多发态势,且熟人犯罪比例相对较高;有性犯罪前科者再次犯罪比例相对较高;因犯罪未被及时发现,受害人往往被侵害的次数多、时间长……一些媒体的报道也印证了这些特点。

从媒体报道看,保姆、幼师、保育员虐童、虐待学生事件时有发生。而且,这些人的虐待行为可能持续很久。同时,一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未必能意识到潜伏在身边的“坏叔叔”,这让相关案件、悲剧的发生概率有所增高。因此,非常有必要构建更加严格的从业限制体系,让这些“劣迹人员”、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远离未成年人。

综观之前的一些地方性探索,不少从业限制规定存在短板,且大多是单个职能部门或某个地区的探索性实践,难以切实有效地对相关人员形成限制。譬如,甲地区设置了从业限制,但该地区的相关违法犯罪者可以“流窜”到其他地区继续就业;甲部门设置了从业限制,但其他部门未必全力配合落实……

上述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之前相关规定的空白和疏漏之处。比如,其限制的范围更广,不再局限于性侵害犯罪和虐待犯罪,而是扩展到暴力伤害等犯罪;赋权法院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对部分犯罪人员适用禁止令,等等。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需在相关禁业范围上多一些考量。此前,有些地方对所限制的行业、场所、职业等的规定更明确具体。比如,除了关注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外,还包括了文体场所、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的宿舍等空间,以及教练、宿管员、食堂工作人员等职业人员。总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职业及细分生活场景,还有不少。

期待接下来有关方面能够在启动响应、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等方面密切合作,更有效、彻底地拦截相关违法犯罪人员,避免其进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密织相关防护网,为未成年人构建一道更坚固、牢靠的保护屏障,让其远离隐藏在身边的“坏叔叔”,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