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微信朋友圈上一条帖子被网友疯狂转发,网友中甚至还有一些是微博大V。
这条消息称,杭州市公安局警官聂海芬在当年办理安徽少女王冬奸杀案时,误将作案嫌疑人锁定为安徽人张高平、张辉叔侄,致使张氏叔侄被法院错判,坐十年冤狱。
消息原文称:“2015年7月13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就聂海芬在侦办王冬案中的违法行为以滥用职权罪对聂提起公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本周一审结杭州市公安局民警聂海芬涉嫌滥用职权一案,认定被告人聂海芬犯有滥用职权罪。”
同时,在这条消息中,还有聂海芬本人的“辩解”,“辩解”中称:“其在办案中的违法行为系遵照当地政法委指示而为,警方受政法委领导,对政法委的指示其作为警察理应服从执行,并无过错,对其行为应由政法委承担责任,故其不构成犯罪”。
记者随后在网上搜索这条贴文,发现早在2015年8月份时,某个百度贴吧就有类似消息,当时那条消息还以“聂海芬被判六年”为题,甚至贴文中还有“判决书”和聂海芬本人的“受审照片”。
不过记者随后在网上搜索聂海芬照片,经过对比后发现“受审照片”和聂本人另外一张工作照片无论神态、举止都十分相似。
网上流传聂海芬“受审”的图(右)与之前聂的照片(左)高度相似
权威辟谣|聂海芬本人仍在岗正常上班
记者随后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核实。
杭州市检察院回应称未对此案件提起过公诉,杭州市中院也表示查不到这个案件,且检察院也未对这个案件进行公诉。“网上的这个信息是假的,是谣言。”杭州中院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今天上午,记者也联系上了聂海芬本人,当记者说出网上有这样一则消息时,聂海芬表示,她本人目前在岗正常上班,并不存在受审的情况。
记者询问会不会就此事报警或者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利时,聂海芬称这个需要征询组织意见,“还是由组织来定夺比较好。”
新闻回顾:叔侄俩涉强奸案服刑近10载 再审判无罪
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报,当日上午10时许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当晚开车载货、受托搭载被害人的安徽省歙县张辉、张高平侄叔俩所为。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根据张辉之父张高发(张高平之哥)的申诉,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后,另行组成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录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2012年7月,复查合议庭专程前往该案被害人安徽老家进行调查,8月前往新疆库尔勒监狱、石河子监狱分别提审了张辉、张高平,并于2013年1月前往新疆将张辉、张高平换押回杭州,以便于进一步提审核查。
2013年2月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张高发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进行再审。
2013年3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对张辉、张高平一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因涉及他人隐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执行职务,张辉、张高平及其委托的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检、辩双方还各自发表了辩论意见。
2013年3月26日的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据了解,该案被害人身上提取的DNA物证经鉴定排除“两张”的DNA。该案专案组在复查中也发现,该案被害人身上提取的DNA物证,与另一案件中已被判刑罪犯DNA比对部分有相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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