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留下的财产按法律规定是有指定继承人的,那么同一顺位的遗产继承人怎么分割遗产呢?接下来法律智囊团将对此问题作出解答,欢迎阅读。
同一顺位的遗产继承人怎么分割遗产
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权。
在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严格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优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
延伸阅读:分割遗产遵循的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虽有遗嘱,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3、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比遗嘱人先死亡的;
5、遗嘱处分的遗产。
(二)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物尽其用的原则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贯彻这一精神。如:对房屋要照顾缺房的继承人;对生产工具要照顾生产需要的继承人;对图书资料要照顾从事有关业务的继承人,等等。这样才能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