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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动态速递: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盗窃入罪及量刑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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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一直是我国最常见罪名之一,案件数量长年属于我国涉案人数排行前二,盗窃案件如何定罪,量刑标准参考是怎样的呢?

法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理解数额较大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分别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安徽地区相关标准为2000以上,五万以上,四十万以上。

除了单纯的数额标准,还有其他入罪指标: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二年内三次盗窃的;或者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50%(且具有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这些情况下及达到一般数额较大标准,均可能在三个月拘役到六个月有期徒刑间量刑(如果盗窃物品存在国有馆藏一般文物,则可能在9个月到一年)。

另外:(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2)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二年内三次盗窃的,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分别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如果是物品的主人盗窃自己的所有物,特定物,根据相关理论则不属于盗窃。

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或者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50%,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三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2)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3)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盗窃的文物中包含一般文物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多种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1)盗窃公私财物,具有多次盗窃,犯罪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扒窃的;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等九种情形之一(已确定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2)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流窜作案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5)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1)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2)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减少基准刑的20%-50%。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一般可以适用缓刑:①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②案发前主动将赃款赃物归还的;③共同犯罪中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④积极退赔全部或大部分赃款赃物,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⑤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⑥被告人是在校学生,且系初犯、偶犯的;⑦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①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情形之一,且犯罪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②教唆、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残疾人盗窃的;③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④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⑤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受过行政拘留的;⑥有能力但拒不退赃或者赔偿损失的;⑦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