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在年轻人眼里是个好日子,许多情侣选择在这个日子登记婚姻,走进婚姻的殿堂。然而,近期,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多起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的案件,害人害己!检察官来普法啦!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检察官提醒:
婚姻登记,事关婚姻关系保护,少数人出于种种目的,故意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这种行为会给自己或他人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1.请务必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以防冒用。
2.请大家提高法律意识,按照程序办理结婚登记,自觉维护婚姻登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