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2月1日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
莱芜公安坚持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近日,莱芜区开出两张“反诈行政罚单”
2023年2月3日,莱芜分局反诈中心在支队支持下,抓获一引流嫌疑人宁某某。经查1月份以来,宁某某实名开立多张移动手机卡,并为他人提供短信验证码,供他人注册相关网络账号,获利五百余元。此举违反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违法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实名核验帮助。2月8日,莱芜区公安分局对违法行为人宁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六百元的行政处罚,开出了反诈法实施以来莱芜区的首张“罚单”。
2023年2月12日,莱芜分局反诈中心、雪野派出所将涉嫌出借银行卡的嫌疑人张某抓获。经查,2022年12月15日张某为办理网络贷款,只身来到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将自己名下的邮储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转移涉案诈骗资金10余万元,造成北京、四川多地受害人损失严重。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莱芜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大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妥善保管好个人的
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
不出租、出借、出售,
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
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
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