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文晨)近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会同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届时,西安市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给家庭成员使用了。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按100元/月定额划入。个人账户划入额度按照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实行动态调整。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推进落实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个人账户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参保人员终止基本医保关系后,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拨至用人单位或个人金融账户;拨至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给本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在普通门诊方面,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诊查费补贴,职工医保门诊特检特治,门诊中医病种待遇保持不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200元,根据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按照不同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其中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5%,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
在门诊慢特病方面,逐步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更好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鼓励患者在门诊就医。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医疗待遇时,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门诊特检特治待遇有交叉时,先使用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门诊特检特治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延伸阅读
门诊共济不是“医保卡拿给家人用”
家庭成员虽然都有医保账户,但却不能共用,去医院看病,自己账户里余额不够就只能用现金补足,即使家人账户累积着成千上万元的余额也只能望“卡”兴叹。随着《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实施,这种局面将成为历史。
不过,所谓“医保卡可以与家人共用”的说法,是通过改进个人账户,将一小部分个人账户里的钱节约出来汇成基金池,参保人在定点医院看病就医、在定点药店买药,都可以用这个基金池里的金额,看普通门诊也能像住院一样获得报销,从而提高参保人的门诊保障水平,并非“我自己的医保卡,父母可以直接拿去用”的意思。实行家庭成员“共济”后,子女通过手机上的小程序与父母绑定,父母看病、买药的记录仍然使用父母本人的医保卡,只是费用从子女的个人账户中扣除。
此外,“门诊共济”不影响个人账户的使用,参保人的缴费标准也与之前一致,不会增加参保人和所属单位的缴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