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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动态发布:快递价格行为规则,快递员虚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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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费者杜先生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他寄快递时,快递员称私下寄件更优惠,让他取消网络平台下单。随后,快递员将包裹拿到快递点称重后寄出。他后来发现,该快递员向他虚报包裹重量和邮费,然后更改发件人信息,重新下单,赚取差价。

杜先生要求圆通速递北京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并依法给予其赔偿4520元(退一赔三)。

3月4日晚,圆通速递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事发后,还没等公司处理,涉事快递员就跑了。对涉事快递员此类行为,公司“零容忍”。至于补偿方案,公司会让当事人满意。

3月5日早上,杜先生表示,他已接受快递点负责人的道歉,对方承诺退一赔三,他对处理结果感到满意。

消费者称两次寄快递被虚报重量40公斤

2022年8月26日,杜先生在北京市丰台区通过网络平台下单了圆通速递的上门取件服务。他称,上门的快递员告诉他,私下寄件更优惠,建议他取消网络订单。他听从了该建议。

第一次发快递时,快递员私信告知并收取寄件人运费

杜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快递员将包裹拉回快递点后,通过微信向他发送了包裹的订单信息和称重图片。图片显示两个包裹共计45.26公斤。快递员表示此单快递每公斤8元,优惠30元,收费330元。

杜先生介绍,2022年10月7日他再次网络下单,又是该快递员接单,再次以私下寄件的方式向他收费。聊天记录显示,该快递员称,4个包裹共计110公斤,运费每公斤8元,优惠80元,收费800元。

杜先生说,这次,收件人收到包裹后,发现寄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均与杜先生原下单信息不一致。随后,杜先生通过订单号在圆通速递官方小程序查询到,他这次寄的四个包裹重量实际为88.35公斤。圆通速递在线客服表示,从北京丰台到河南郑州的运费计算方法为首重每公斤13元,续重6元。

杜先生计算发现,四个包裹邮费应为537元,他被多收263元。

在被发现虚报重量和运费后,快递员称寄件人是想敲诈勒索

产生怀疑后,杜先生查询2022年8月所寄快递单号,发现该订单的寄件人电话和其下单信息不一致。此外,两个包裹重量为27.06公斤,与快递员提供的称重图片45.26公斤差距较大。杜先生计算,同样是从北京到郑州,这次运费应为169元,被快递员多收161元,多收几乎一倍。

杜先生说,为保留证据,截至目前他第二次所寄包裹收件人至今未拆开。

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双方达成一致

2015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算器具准确性,属于欺诈行为。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律师曾对媒体表示,经营者通过虚假告知或隐瞒真相致使消费者误认误购,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最低五百元”的惩罚性赔偿。

两次寄送,杜先生共被快递员收取1130元。事发后,他要求圆通速递方面书面赔礼道歉并依法赔偿4520元(退一赔三)。

经协商,2022年12月14日,圆通速递总部客服联系杜先生,表示可以补偿855元,被杜先生拒绝。

杜先生提供的与涉事快递员的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显示,该快递员称杜先生的行为是敲诈勒索。对重量问题,该快递员称,只是公司的重量和运转中心的不一致,不存在违法。

3月4日,澎湃新闻致电该快递员,其谎称事件去年底已处理过,还表示自己早没做了,后挂断电话。

杜先生说,今年1月,他通过12315平台发起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据,2月通过国家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平台发起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据,还拨打了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145发起投诉。

杜先生提供的短信显示,2月底,圆通速递工作人员多次短信杜先生,询问其是否考虑855元的补偿。3月4日,澎湃新闻致电该工作人员,其称,相关问题会转到总部,由总部对接记者。

当晚,圆通速递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杜先生下单所用网络平台可向多家快递公司下单,涉事快递点在该网络平台订单的揽货用的外包公司,涉事快递员系外包公司员工。事发后,还没等他们处理,该快递员就跑了。后来,快递点已停止和外包公司合作,自己负责揽收。

“对涉事快递员的这种行为,公司是零容忍的。”该相关负责人表示,补偿方案会争取让当事人满意。

随后,杜先生向澎湃新闻表示,他的要求是圆通速递北京公司书面赔礼道歉,进行“退一赔三”。同时,收件人要求赔偿五个月未拆封包裹的耽误使用费2000元。涉事快递点负责人已向其和收件人致歉。

前述圆通速递相关负责人表示,涉事快递点已同意“退一赔三”和2000元包裹耽误使用费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