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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来普及一下工商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后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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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企业、群众办理业务时“不知道去哪办”、“不知道怎么办”、“不知道什么时候办好”等问题,藁城区行政审批局在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政策直通车》专栏,推送与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业务操作流程等信息,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今天我们推送的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是实现个体工商户转让经营权的一种方式,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在成立时间、字号、商誉和相关行政许可等方面的延续。《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对于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进行了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 号)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

一、网上办理方式(重点推荐)

手机下载“冀时办”APP自助办理。操作指南戳这里:https://mp.weixin.qq.com/s/8uOV8d-mqUJYRIwlqcXmdA

二、现场办理方式

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相关材料到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提交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以及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办理变更登记,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人的代理人签字。

三、办理时限及咨询电话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

咨询电话:

廉州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0311-

兴安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0311-

南营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0311-

梅花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0311-

贾市庄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0311-

岗上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0311-

常安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0311-

南孟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0311-

九门回族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0311-

南董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0311-

张家庄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0311-

增村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0311-

西关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0311-

附件:通知附件1-3(个体工商户申请书、提交材料规范、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