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是我们在教师招聘考试中法理部分会经常涉及到的内容,今天就带大家简单梳理一下这部分的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什么叫做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呢?其实就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实际参与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这里的人指的是自然人,即公民。什么叫自然人呢?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出生而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人,为什么叫自然人呢?其实法律上我们的人其实包括两种,一种是法人,一种就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单来说自然人是真的人,而法人其实主要指的就是组织。自然人除包括我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以外,还包括无国籍人。而另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组织,组织也是教育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这里的组织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组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通常须具备法人资格。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即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客观化的表现形式。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一般包括物、行为以及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等。这个知识点需要大家去记住,在考试中也会经常涉及到,就是问你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哪些?需要大家做一道多选题来备考。同时也需要大家去理解这部分的内容。什么叫做物呢?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就是物品等,比如你的文具,书本,手机等,都是物。还有行为,行为是指你的一些具体的行为,比如学生尊敬老师的行为,老师关爱学生的行为等。精神财富包括智力成果和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什么叫做智力成果呢?比如说你的一些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等。而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是指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主要包括公民或组织的姓名和名称,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身体,肖像,隐私等。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教育法律关系的组成要素之一,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律关系一旦产生,则其主体之间就在法律上形成了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什么叫做权利?法律权利指的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表现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比如受教育是学生的权利,进修培训也是学生的权利等。权利是具有可选择性的。而法律义务则是与法律权利相对称的一个概念,指的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必须承担和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比如完成学习任务是学生的义务,关爱学生也是教师的义务。义务是无可选择,必须履行的。
好了,我们今天关于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的学习就先到这里。一般的考试这部分内容以记忆为主,大家只需要熟记即可,希望今天的讲解有助于大家对这部分内容的学习。
牛刀小试:
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包括( )。
A.房屋 B.我国公民 C.外国公民 D.无国籍人士
【答案】A。解析:房屋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因此选A。
2.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 )。
A.房屋和土地 B.权利与义务 C.公民和组织 D.姓名和隐私
【答案】B。解析: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与义务。因此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