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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干货解答: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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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自2023年6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扩大试点后的21个省份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能够基本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

众所周知,婚姻登记是困扰外来人员的一大难题。我国现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双方均是外地户口,办理婚姻登记还需返回原籍。既浪费时间,又耗费金钱。基于此,2022年5月以来,我国持续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深化拓展婚俗改革,截至当年9月底,全国累计“跨省”办理婚姻登记75514对。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同意进一步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省份将达到21个,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

事实上,此前,我国有的城市已经开始试行婚姻登记“全城通办”。比如,2018年1月底,广州市成为继北京之后全国第二个实现婚姻登记“全城通办”的城市。数据显示,广东作为人口流入大省,截至2017年7月,全省流动人口总量为4113 .26万人,其中20-45周岁的有2231.16万人,占总量的54 .24%,至少有2000万流动人口需就近登记,外来人口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十分巨大和迫切。鉴于此,在广州试行婚姻登记“全城通办”的基础上,广东省积极向国务院专题申报批准开展异地婚姻登记试点,并要求各城市抓紧研究实现措施。民政部也开始密切关注到社会对异地婚姻登记的需求,要求广东在全省范围内做好跨市的异地婚姻登记试点,为全国的改革积累经验。

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仅4个多月,试点地区共办理“跨省通办”婚姻登记75514对。通过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从而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同时,发挥试点地区的先行先试作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为全国范围内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积累实践经验,为改革完善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体制探索可行路径。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实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遇到最大的难题,就是容易造成骗婚、重婚、重复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针对这一情况,此前广东、北京有关部门早有预判,并出台了应对之策。比如,完善婚姻登记鉴别手段,建立公安、法院、残联、卫健等部门共享平台,实现户籍、出入境、诉讼离婚、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登记、宣布婚姻无效、限制或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死亡等信息共享,通过加大政府数据整合力度,提高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精准度,最大可能地降低骗婚、重婚、重复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

可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扩大试点还需打通法治“盲点”。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新时代社会治理做了富有深刻内涵的表述,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体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首先要于法有据。一方面,尽早推动修法,将《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修改为“内地居民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常住地登记。”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地方立法,扩大对户籍所在地的解释。特别是,实现异地婚姻登记,数据共享是关键;要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路,提高群众在婚姻登记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作者:汪昌莲 湖北省嘉鱼县文化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