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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资深发布: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监狱戒毒人员视频探访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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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教所到强制隔离戒毒所,今年已经是周萍(化名)工作的第23个年头。

完成进修的她,如今已是一名持证心理咨询师,在某地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心理矫治中心的工作。和以往看守型的工作相比,她坦言更喜欢和戒毒人员们谈话谈心,“他们有困惑时,你能帮助他们。通过你的帮助不再复吸,你会很有成就感。”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在此大背景下,各地劳教所及工作人员纷纷向强制隔离戒毒所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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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毕业分配到劳教所

“管理上相对粗放一些”

上世纪九十年代,现任某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的张勇(化名)刚从警校毕业,被分配到劳动教养系统工作。按照当时相关规定,劳动教养场所,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机关,是改造人、造就人的特殊学校,也是特殊单位。

他所分配到的劳教所,所里每天的日程安排很规律,劳教人员起床后洗漱和整理内务、做早操,接着吃早饭,吃完饭后开展教育互动和劳动。而他的工作是带班,劳教人员去哪儿,他都跟着。

此外,所里开设了从扫盲到中学文化水平的班级,安排干警从事教育工作,需要对他们定期测验,考察学习成绩。

1982年通过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有六类人需要被收容劳动教养,如杀人抢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罚的、聚众斗殴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罚的、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罚的。在劳动教养的期限上,会根据劳教对象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决定为一至三年。

张勇记得,当时来所里的人,大多数都是小偷或者地痞流氓,在公交车上扒窃,或者在街上抢劫,“劳教对象主要是一些违法或轻微犯罪但又没构成刑事处罚的人。”《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中提到,可以物色表现好的劳动教养人员担任班长组长,“协助干部搞好本班、组的劳动、学习、生活、卫生等事务性工作。”

据司法部数据,截至2008年,全国有350个劳教所。“相比现在规范的全国统一戒毒模式来说,劳教时期的管理要相对粗放一些。”曾写过有关劳教制度论文的张勇告诉记者。2012年,时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的姜伟表示,劳教制度是由中国立法机关批准的法律制度,有法律依据,为维护中国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他同时坦言,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存在问题。

追溯历史,中国劳动教养制度起始于上世纪50年代,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1957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上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对决定作出了补充,并制定了劳动教养实施的详细规定。

据新华网报道,劳动教养制度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在特殊历史时期,这项制度的确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中国社会和法制的进步,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

2006年山西太原戒毒劳教所 资料图 图据IC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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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所开始探索戒毒工作

“都是要拿法律依据说话的”

随着时间推移,张勇发现,劳教人员中涉毒的比例在逐渐增加。起初一个大队里有一两名吸毒人员,到了2000年左右时,吸毒人员占比接近10%。在有关毒品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时,张勇和同事们便开始探索针对吸毒人员的矫治措施、科普毒品危害和开展研究。

2003年,司法部审议通过《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该文件进一步细化对于戒毒劳教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如有条件的劳教所进行艾滋病检测,逐人建立医疗档案;设置医疗戒护、康复教育、矫治管理等功能区域。其中尤其提到,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戒毒大(中)队应当针对戒毒劳动教养人员的不同情况,加强个别教育,开展心理矫治工作。

彼时,在劳教所工作的周萍正好迎来新的领导,对方是心理咨询科班出身,主管所里的教育。她记得,2004年冬天,她休完假回所工作的第一天就是监考。她当时并不知道一同监考的人是领导,领导说:“必须要考,学习就要组织他们认真学,考试就得规规矩矩地考试”。从那之后,领导安排教育课程、完善教育矫治档案,心理健康档案等,让所内的教育和心理矫治逐渐规范化,引导干警们逐渐适应新的工作方式。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禁毒法》。原属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劳动教养戒毒及原属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戒毒均被废除,代之以强制隔离戒毒。此后,各地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纷纷加挂戒毒管理局的牌子,劳动教养所也纷纷加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

《禁毒法》实施后,周萍明确地感受到“自己执法更有底气,执法更科学规范。”“管理越来越规范,很多事都是要拿法律依据说话的。”《禁毒法》颁布后,干警们组织戒毒人员们学习,让他们也学会了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

在劳教系统探索戒毒工作的同时,废止劳教制度的改革逐渐酝酿。

资料图 图据IC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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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废止后转型戒毒所

“希望更多人关注戒毒人员”

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随后的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劳动教养制度至此终结。各地劳教所也纷纷向强制隔离戒毒转型。

2014年,司法部先后制定了多部关于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行政规章,如《所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安全警戒工作规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为规范》等工作细则,对场所内具体工作进行了标准化规定;2018年5月,司法部正式批准印发《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意见》,统一戒毒模式的基本框架是:建立以分期分区为基础、以专业中心为支撑、以科学戒治为核心、以衔接帮扶为延伸。其中的分区便是指“四区五中心”,五中心之一便是心理矫治中心。

当时,周萍早已完成进修,成为持证心理咨询师。回到戒毒所后,她负责心理矫治中心的工作。和以往看守型的工作任务相比,她更喜欢和戒毒人员们谈话谈心,“当他们有困惑时,你能帮助他们。当她们回去了之后,某天遇到困难给你打电话,通过你的帮助,还可以逃过复吸的厄运。你会很有成就感。”

所里一位经常自伤自残的年轻人阳阳(化名)曾引起过周萍的注意。在多次交谈后,周萍得知在阳阳小时候,她的父亲有了外遇,母亲就成天在外找寻父亲,有时候母亲找不到人,会用阳阳要挟父亲回家。久而久之,阳阳生出一种被利用感,感受不到父母的爱,早早地到社会上“寻爱”,结识了吸毒的男友,最终走上吸毒之路。阳阳在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间,周萍多次对她进行心理辅导,也积极弥合她与父母的关系,并告诉他们:“要给阳阳一种感受:虽然父母分开了,但都是爱你的,并且要让这种爱到达她的心底,让她感受到,不然那就是无效的爱。”出所后,父母有所改变,阳阳也找到了一份工作开始认真生活。不时,她也会联系周萍,叮嘱她注意身体。

张勇告诉记者,研究“二进宫”“三进宫”的人员发现,影响他们吸毒的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还是环境,“只要戒毒人员不再接触到吸毒的人或者那种环境,完全能做到不碰毒品。”

周萍觉得,从心理上,或许就能寻找他们吸毒的规律。有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健康状况的研究发现,一半以上的戒毒人员遭遇过如情感忽视、身体虐待等童年经历,或者生活在家庭功能失调的环境中。周萍表示,戒毒人员出所后最需要家庭的支持和社会接纳,“他们出所后会担心别人异样的眼光,父母也不会一直无条件地包容他们,当面对一些困难或挫折难以处理自己的坏情绪时,他们选择逃避,而吸毒就是最好的逃避方法。”

如果将戒毒划分为宣传预防、教育矫正和回归社会的前中后端,那么后端的帮扶衔接尤为重要。周萍告诉记者,在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一年之内,戒毒所干警会保持1到3个月一次的电话回访,和面对面的实地走访,“在这种情况下,戒毒人员也会有一种被关心、被监督的感觉。他们自己都会想‘一会儿又要尿检了’或者‘警官对我那么好,我再吸我都对不起她’,所以现在的复吸率明显下降。

从劳教所到戒毒所,周萍告诉记者,希望更多的人来关注戒毒人员们,“吸毒问题它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问题,比如家庭的接纳支持,社会的包容,以及戒毒人员未来的道路,这些才是最重要的。”

红星新闻记者 陈怡帆 杜玉全

责编 邓旆光 编辑 王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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