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百姓身边真实案例,教您免受不法侵害。聊“检”说法今天关注:缓刑期间“瞎溜达”,不守规矩被收监。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沈阳市检察院与沈阳市辽中区检察院共同开展“刑罚执行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利用大数据平台对辽中区社区矫正对象的离沈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一对照请销假记录,排查出未按规定擅自外出7人,李某就是其中之一。
数据显示,李某在半年时间内,多次往来沈阳和珠海之间。辽中区检察院调取李某的社区矫正档案仔细对比发现,前几次李某还能履行请假程序,但出行时间和请销假时间均不对应,后期不但不再办理请假手续,还向监管部门报告伪造的定位。经查处,李某累计违规外出89天。
经认定,李某的行为存在逃避监管的主观故意,情节严重,辽中区检察院向区司法局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向原审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同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依法纠正社区矫正监管教育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限期整改,尽快消除潜在的监管风险。
2022年7月12日,本应是李某解除社区矫正、结束缓刑考验期的日子。然而就在解矫的前一天,在辽中区检察院依法监督下,审判机关作出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法槌落下的那一刻,一直表现得满不在乎的李某慌了神,再一次为自己的“任性妄为”付出了代价。
(图自网络)
检察官提示
一、缓刑不等于免除牢狱之灾,更不可以“随心所欲”。我国《刑法》、《社区矫正法》以及《辽宁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缓刑期间进行社区矫正人员的行为规范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社矫人员必须要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中遵守,要时刻意识到在缓刑期进行社区矫正的惩罚性和强制性。
二、树立遵纪守法意识。缓刑是在对犯罪行为做出否定评价的同时,给予的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社区矫正人员要树立遵纪守法意识,按时报到,准时参加教育学习,定期汇报思想动态,按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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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宣传处(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