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明确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发放条件和办法。
有关领取条件有四个,是需要同时满足的。一是具有深圳市户籍;二是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三是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四是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收养子女的不影响奖励金的发放。
另外,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父母影响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也不影响奖励金的发放。
奖励金不记入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标准。但是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是不发放的。
奖励金是每季度发放一次,是每季度的末月20日前发,主要是通过社保部门代发。如果领取人在深圳市领取养老金,那么会发放的领取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即发放养老金的账户)中。如果不在深圳市领取养老金,那么会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中。
奖励金的发放时间,首先是从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开始。如果是过去享受过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也就是说,以前领过计划生育奖励金的还可以享受。
比如说一位在山东参保的深圳户籍60岁老人,过去在山东省退休,那么可以在山东省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然后又可以从2016年1月1日起在深圳市领取按月奖励金。
如果涉及到户籍迁移问题,相对可能会麻烦一些。
2009年1月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深圳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
2009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计发;达到规定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
由于每一个地方的奖励金政策标准不一样,人们肯定愿意把户口转到深圳这种待遇高的地方领取奖励金。
深圳市奖励金的标准由过去的每人每月160元,提升为260元(相当于一年3120元,成功避过了250元),每月提升了100元。这种奖励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属于相当高的,一年领取的待遇,甚至超过一些地区一辈子领取的待遇。
北京市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是1000元,上海市只有5000元。
湖南省是5000元或者每月80元。山东省过去是30%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奖励。从今年11月起,山东省改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预计也是领过一次性奖励的老人也能够享受。
海南省是加发本人5%的基本养老金,云南省是加发5%的全省平均养老金,四川省是每缴费一年加发0.1%的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
这种情况下户口转移该怎么办?
①如果是领取过一次性奖励的,就是从户籍迁入当月开始。
②如果在原户籍地按月领取奖励金的,自户籍迁入后原户籍地停发奖励金的当月起计发。
总体来看,近年来随着各地逐渐实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按月发放,目前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老人60岁每月可以享受不低于80元的奖励扶助金,相信这也是未来的大趋势,会有越来越多的地区实施这样的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