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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新闻信息:苏州园区乙类公积金,苏州园区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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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苏州市区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后,5月13日下午,园区公积金新政也“缓缓出炉”,作出相应调整: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从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从35万元调整至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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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苏州园区集“房产”万千宠爱于一身?且听小编来分析:

1.环境交通:住在市区的李先生和住在园区的张先生同在东环路上班,按理来说,李先生到单位的直线距离小于张先生,但每次李先生止于干将路而不前,张先生却是“一路顺风”到公司。很多在园区购房的人也是满足于园区良好的道路规划。苏州工业园区是中新两国政府间重要的合作项目,环境基本上和新加坡相似。金鸡湖、独墅湖、东方之门等代表苏城标志性建筑的地方基本上都在园区。

2.配套设施:印象城、圆融、久光百货、时代广场、科文中心……满足了大多数人的购物需求;凤凰书城、博览中心……满足了文化需求;各个体育中心满足了大家的锻炼需求。

3.学校:园区十中、星海中学、苏大附中……苏州好学校园区也不少哦,很多后起之秀当前也是热门。

4.公积金:在苏州工作的人都知道,哪里待遇好?园区!哪里公积金高?园区!大家都知道公积金在购房过程中所占的重要地位。苏州工业园区的公积金有甲类和乙类,前几年甲类公积金可谓是风光无限好,虽说近两年取消了甲类和乙类的缴纳区别,但还房贷的偏斜上还是很多。甲类公积金可以动用养老金来还贷,乙类只能用住房公积金。

小编再给大家附上“通知”全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作用,根据苏州市政府《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5〕74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苏房金规〔2015〕2号)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现就园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一)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从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从35万元调整至70万元。

(二)借款申请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从30万元调整至45万元;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从21万元调整至45万元。

(三)借款申请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存量成套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至住房总价的80%。

二、甲类计划和乙类计划参保人员贷款额度均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后,由借款申请人自主选择:

个人可贷额度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基数×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

个人可贷额度2=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三、借款申请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四、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贷款利率按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计算规定,执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本通知自2015年5月15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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