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河南郑州一名海归博士方某,在郑大一附院任职人事处处长,却被同院的护士郭某联同其男友王某用锤子残忍杀害。
而该护士最后明知自己被判处死刑却喜极而泣,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郭某又为何死到临头还笑得出来?
年仅23岁的郭某生于一个普通家庭,毕业于河南一个专科学校。因此在找工作的时候屡受挫折,始终没有中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
直到郭某有一天得知河南一所有名的医院正在招人,她便抱着死马当成活马医的心态试着投了自己的简历。
幸运的是郭某顺利进了医院工作,不过只能做一名合同工。但是郭某心里想着合同工也是可以转正的,于是便开心地入职了。
正当她信心满满觉得生活会慢慢变好的时候,却不曾想这会将她拽入万丈深渊。
入职以后,郭某一直兢兢业业。但是她慢慢发现,自己在医院里做着最累的活却领着最少的工资。
即使郭某心里忿忿不平却也无可奈何,直到一次生日会,她与人事处处长方某有了纠缠。
此次聚会是以方某过生日的名头举办,他邀请了同院的郭某和其他一些同事。
大家在吃了饭以后一起去了KTV唱歌,在这期间,方某时不时地就敬郭某酒。酒过三巡,不胜酒力的郭某渐渐失去了知觉。
而方某也主动揽下了将她安全送回的职责,他向来在医院就风评很好,所有人都没有怀疑方某。
但正是这个机会,方某将郭某带回了家并实施了性侵。
原来方某早就对郭某起了邪念,这次的聚会只是一个噱头。事后,郭某气愤地想报警,而方某为了防止事情败露,许诺将郭某转正成为正式工。
权衡利弊之下,郭某同意了方某的提议,并一直与他维持着非正常关系。但是方某却迟迟不履行自己的诺言,之后郭某看清了方某的真面目。
他只是将自己当成了发泄性欲的工具,可郭某一时间也无可奈何。
一次偶然,郭某在网络上认识了还在读高中的王某。两人互相深深吸引,而后王子建得知了自己女朋友的遭遇。不禁感到非常气愤,于是二人合谋报复方某。
两人将方某骗至郊区,本只想威胁他给郭某转正。方某明确指出,转正是不可能的。于是便开始撕扯争吵了起来,王某更是用手术刀划破方某的脖子。
之后王某拿起锤子将正要逃跑的方某活活锤死。
案件最后,王某被判死缓,而郭某则被判死立执,她在最后得知自己的男友有机会继续活下去,为此不禁喜极而泣!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身为医院人事处处长的方某明明前途大好,却对自己的同事伸出了罪恶的双手。在聚会上趁郭某失去意识,与其发生性关系,这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之后更是一次次地利用自己的职权欺骗郭某,满足自己的兽欲。
而本是受害者的郭某完全可以举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将方某绳之以法。可是郭某却选择和自己的男友将其杀害,将自己变成了杀人犯。
可能很多人会觉得不应该对郭某判处死刑,毕竟她只是杀害了一个社会人渣。
可是法不容情,郭某并非是过失将其杀害,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这不禁让人感到唏嘘,本应是三个鲜活的生命,却因为三人的恶念,最终也是自食其果。
在这个事件中,郭某和王某相爱,两人甚至在受审判时也一直在为对方开脱。但是两人最终都被判处死刑,郭某在临刑前只觉得对不起王某,对不起家人。
两人本是共同犯罪,对于故意杀害方某的行为,郭某和王某本应承担相同的责任。
但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决定方某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
郭某最后一刻得知王某被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让原本平静的郭某不禁热泪盈眶。
可是即使暂时保住了性命,未来方某大半辈子的青春也将在监狱中度过,这真的值得吗?
是啊,这两人完全可以选择将方某告发,维护自己的权益,过上属于自己的小日子。却不想两人的一念之差、一时冲动断送了二人本可以幸福的人生。
在此也提醒大家,“色”字头上一把刀。
不管是谁,都要遵守法律,本案中方某不仅仅是医院的人事处处长,更是一名海归博士属于国家人才。但是德不配位,利用自己的职权侵犯女同事。
所以说,人不可貌相,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作为这个事件的始作俑者方某.凭借自己无害的外表伤害他人,为自己招来杀身之祸。
另外,大家在遇到被人伤害的情形时也万万不可以冲动,不要让自己从无辜的受害者变成法律要惩罚的加害者。
人人都应当牢记法律的权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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