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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爆料发布: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宾馆停业整顿的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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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翁牛特旗的一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孩离家出走,家人寻找未果,无奈报警求助。随后,民警在赤峰城区一家宾馆内找到入住的这名女孩,并通过调查核实,处罚了接待女孩入住的辖区宾馆。

原来,3月4日,这个女孩离家当日打了出租车来到红山区,在红山区公安分局哈达街派出所辖区一宾馆下车后,称自己出门未带身份证,央求出租车司机帮忙用其身份证登记入住。第二日,女孩退房来到其外地朋友所住的宾馆。

3月6日14时,红山区公安分局哈达街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着手寻找这名走失女孩,并很快在城区一家宾馆内找到。

此次警情处理到此告一段落,只是因为这名女孩未满14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特别是其离家出走后,民警又是在宾馆房间中找到的她,宾馆涉嫌违法。于是,哈达街派出所通过调查,查到了女孩最初入住的辖区内的那家宾馆,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处罚。对宾馆前台负责登记的从业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五必须 ”

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1.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2.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3.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4.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5.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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