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术语,其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行政法规和各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房村民要坚持:“一户一宅”政策,需要申请审批使用宅基地。一般流程包括:申请—现场勘查—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审核—审核上报—审批—放样—验收发证。
(一)农村宅基地一般分为两种形式,
1、货币补偿,即根据当地地价和其他条件根据价格进行补偿;
2、给予一定的安置费用,在其他规划区重新划定宅基地或者补偿安置区内的安置房屋。
(二)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标准确定
如果可以对宅基地建设的房屋进行补偿,一般的宅基地补偿和宅基地补偿是分开的。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为新价格(标准价格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年的经济水平、居住条件等确定)。
(一)每次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计划规定。
(二)确定征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统计部门批准的最基本单位的年度统计报告和价格部门批准的单价确定。
(三)按照规定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贴费。
以上资料只可作参考之用,而实际的标准及情况亦须征询当地政府部门的意见。
另有一户以上的房屋,原宅基地经新宅基地批准后,户口迁出的无人居住的宅基地、五保户保迁出的宅基地和其他情况下的宅基地,全部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