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作出批示,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试点范围将扩大至21个省区市,其中,北京、天津、上海等11个省区市将首次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新纳入试点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从今年6月1日起,统一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5月25日,民政部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有关情况。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日前国务院作出批示,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试点范围扩至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共21个省区市,上述地区均将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新纳入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王金华介绍,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调整后,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王金华表示,居住证是证明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证明,也是婚姻登记机关确定管辖权的重要凭证。在“跨省通办”试点过程中,要求婚姻当事人提供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就是为了实现既为群众婚姻登记提供便利,又能确保婚姻登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种制度设计。
例如,婚姻双方当事人中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的户籍在湖南,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北京工作生活,一方持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发放的居住证,如果选择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则需要提交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一方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发放的有效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试点进一步放宽了使用居住证的范围。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允许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户籍是本省(区、市)的,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例如,男女任意一方具有上海市静安区户籍,双方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在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虹口区民政局等上海市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这进一步简化了婚姻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要求,也符合目前各地普遍开展“省内通办”“市内通办”等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区域内通办”的实际,可以最大程度上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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