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如果要找旅行团,建议尽量找国企、央企——这是云南文旅厅对近日导游强制游客消费事件做出的回应。
2月22日,有网友在网上曝料,公司花2000元为其报了从南宁到云南的旅行团。男导游不仅强制游客消费,还抢夺女游客手机,直接吓哭女游客。并且还辱骂游客、对游客吐口水。
网传视频显示,在一辆大巴车上,一男子说道“我最讨厌你们这种人了”。然后便开始抢女游客手机,女游客吓得尖叫,不断哀求说“大哥,大哥,我错了,救命啊”
网友称,下车后,男导游还朝游客面前吐了一口痰,满脸的鄙夷之色。
随后游客们便报了警,面对惊魂未定的游客们,民警说“消费也好,不消费也好,是大家的自由”。这才让游客们有了安全感,心里暖暖的。
目前涉事男导游已被警方带走调查,旅游公司也已经将其辞退。
随后有媒体联系云南文旅厅了解此事,工作人员还表示:来云南的往返机票、酒店都不止2000元,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如果要报旅行团,建议尽量找央企、国企,或是找一些价格比较合理的旅行团。万一碰到了黑心旅行团,可以拨打云南省便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文旅厅会视情况进行处置。
1.类似旅行跟团被要求强制消费的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云南。为何屡禁不止呢?我想云南文旅厅的回复中或许能找到一些答案。
2.市场上为什么会存在这么多宰客的小旅行社,为什么没有监管部门提前去查处,非要等到出了事,有人投诉才视情况进行处置呢?春晚小品“坑”演的不仅是小品,更是现实。
3.正如文旅厅工作人员回复那样,去云南的往返机票、酒店都不止2000元。为省钱找便宜的旅行社只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4.这个旅行团是公司为员工报的,公司在这个事件中扮演什么角色?
5.目前只是辞退了涉事导游,而导游所在的旅游公司并未作出道歉,也未受到处罚,难道这事就这么完了吗?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第九十八条规定: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强制游客消费是导游个人行为,将被吊销导游证,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如果旅行公司也有参与,那么可能被处以高额罚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那么大家觉得这是导游个人行为还是旅行公司授意的行为呢?
强制旅客消费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相信也不是最后一次发生。这一个个的坑,希望监管部门能够主动出击,把它填平,而不是等到受害者举报了,才被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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