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全面两孩政策】有问题的来问我!
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标志着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实施。好了,下面就快来看看你关心的问题吧!
关于全面两孩政策适用人群
全面两孩政策的对象有:1.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2.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经登记,均可以生育。
符合下列特殊情形的夫妻,经申请可批准再生育一胎子女: 1.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2.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3.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4.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双方或者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关于实施时间
我省与全国一样,时间统一从2016年1月1日算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关于婚假、产假
新修订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婚假、产假主要有以下规定:
1.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2. 符合法律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关于生育审批和《生育保健服务证》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在怀孕前后应办理生育登记,凭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在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进行现场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社区办理。网上办理生育登记的,需要上传相关材料影印件。生育前因故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登记。生育登记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和生育子女信息等。通过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可以准确掌握生育信息,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实行审批制度。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现阶段无论是生育一、二孩,还是特殊情形再生育,仍须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依法享受优生优育、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服务。
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节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衔接制度,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时间节点区别对待。
2016年1月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农村二女节育户,继续享受各项奖励优待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孩子的,仍可按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奖励优惠政策。2016年1月1日之后,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惠政策。
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登记生育二孩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夫妻,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已经享受的不再退回。
关于违法生育和社会抚养费
违反《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1.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
2.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生育的;
3.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
4.违反国家有关收养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在2016年1月1日前,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仍按原《条例》规定处罚。
关于节育措施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要求:“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删除了原来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及相应处罚。但上环结扎作为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如果群众自主自愿选择的,卫生计生部门将继续提供优质服务。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建议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以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多孩生育。
关于虚假证明或违规发证
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虚假证明(证件)材料、骗取《生育保健服务证》的,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收回《生育保健服务证》等证明(证件),并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出具虚假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审批把关不严、违规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导致申请人违法生育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
好了,我们再来看看甘肃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在政府和社会层面影响。
关于坚持“三不变”总要求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根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形势所做的生育政策调整,并不是计划生育工作放松了。当前,我省人口相对超载、自然条件差、经济欠发达、人均水平低的基本省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沉重压力没有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没有根本改变,这三个“没有根本改变”,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这是新时期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前提基础,也是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变的计划生育“三个不变”的总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综合治理机制,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关注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公民共治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关于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将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作为重点,重点关注高龄孕产妇和剖宫产后再孕妇女,加强高危孕妇和新生儿识别和监测,加强高危新生儿访视,加快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加强质量管理,配套设施设备,改善服务条件,健全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会诊机制,保障母婴安全。
(二)提供便民优质服务。加强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的服务和指导,落实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开医务人员门诊时间及专业,积极开通孕产妇、儿童网上预约诊疗服务。全面落实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提倡使用长效避孕措施,提高避孕药具服务可及性,减少非意愿妊娠。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宣传和服务,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三)加强产儿科队伍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强化业务培训力度,打造过硬技术队伍,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服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影响力大的重点专科,启动大学本科助产专业招生培养试点工作。改革助产士职称评定制度,加强助产士、儿科医师与护士等紧缺人员岗位配置。
(四)强化出生缺陷干预。全面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全覆盖,做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和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拓展项目覆盖范围,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水平,通过综合防治,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五)做好再生育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已接受绝育措施的夫妻,因子女死亡等特殊情况,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要求生育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批准后,可以免费施行复通手术。
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意义
生育政策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核心。面对我省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问题新变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群众的生育意愿,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近年来,我省独生子女家庭和独居老人比例逐年升高,家庭的生育、养老等基本功能有所弱化,空巢家庭、失独家庭问题逐渐显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群众的生育意愿,把国家意志和群众意愿相统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从长期看,政策调整后,家庭规模会有所扩大,有利于增强家庭的代际支持、养老照料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减缓老龄化压力,增加劳动力供给。当前,我省人口低生育水平保持稳中有降态势,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8左右,低于更替水平。15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总量达到峰值后开始减少,劳动力平均年龄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65岁及以上人口达222.56万人,人口红利逐步削弱,未富先老问题突出。由于人口发展周期较长,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延缓老龄化速度,保持合理劳动力规模。
三是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短期看,将直接带动住房、教育、健康、家政及日用品等方面的消费需求,刺激扩大相关领域投资,增加就业。长期看,对经济增长的正效应更为显著。虽然近期会略微推高人口抚养比,但是新增人口进入劳动年龄后,将降低人口抚养比,使经济潜在增长率得到提高。
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我省人口发展影响
截止2015年末,我省常住人口2599.55万人,全年出生32.12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21‰。据测算,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全省人口规模将呈持续平稳增长态势,到2020年常住人口将达到2680万人左右,全省累计多出生约23万人左右;到2030年常住人口将达到2790万人左右,全省累计多出生约53万人左右,年均3.5万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短期内出生人口总量将有所增加,会给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带来一定的压力,但主要是结构性矛盾,通过经济社会发展与合理引导可以满足群众需要。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也会略有增加。但不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战略目标的实现。
最后,我们回顾下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省对生育政策进行的8次大调整。
1
1979年
《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试行条例》中规定“每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不得超过两个(包括抱养或送给别人的孩子,再婚者,包括双方前婚生育的子女)”。
2
1982年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具体政策的规定》“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包括夫妇一方在农村者),一对夫妇终身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凡特殊情况批准生第二胎的,间隔必须在四年以上;城乡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第三胎”。
3
1989年
《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推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不允许生育第三个子女。凡符合再生育政策,准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期必须在五年以上”。
4
1997年
《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不允许生育第三个子女;凡符合再生育政策,准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期间必须在四年以上”。
5
2002年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凡审核批准再生育子女的,除特殊情况外(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或者女方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之外,生育间隔期限应当在四年以上。
6
2006年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取消了生育间隔限制。
7
2014年
3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决议,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8
2016年
4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党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我省正式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说明:1.自2002年起,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2.1979年—2005年,对于再婚夫妻生育政策规定都是“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生育二孩”;自 2006年起调整为“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