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间房产加名一直有个说法,说“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就算是加上女方的名字,离婚时也全归男方,房产证加名没有用!”
杨律师以前在一期女友要求房产证加名怎么办的内容中,就曾经说过,这说法也算个谣传,最近正好看到一个案例,给大家分享一下。通俗易懂说法律,请关注收藏。
这是杭州西湖区法院的一起离婚案:王先生婚前买了三套房,婚后三套房都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最后到离婚环节时,妻子认为三套房子都是共同财产,本应对半分,但再加上照顾女方和小孩等理由,妻子要求分得6成的房产。而王先生认为房产实际上是他的婚前财产,所以,不同意分割。
面对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法院审理认为:三套房产现登记为共有,因此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分割比例,要考虑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综合本案情况,最终法院酌情确定妻子可分得约25%的份额。
妻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所以,不管是结婚还是恋爱,房产证加名绝不是加了也白加,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加了名字就是共同财产,离婚或分手时就存在分割问题。当然,具体分割比例不一定是对半分,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确定分割比例。这些知识了解了吗?有收获的请点赞、收藏!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