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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了一下纳税人识别号20位,税务登记证号码有几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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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0位码的税务登记证号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二条规定,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为15位码,即行政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对国家没有赋予行政区域码的各开发区,其行政区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赋予第5位、第6位两位识别码。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和护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为身份证件号码加2位顺序码。已经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为行政区域号加组织机构代码。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识别号为行政区域码加组织机构代码。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以承包承租人的名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个人承包租赁经营的,以承包承租人的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加2位顺序码编制纳税人识别号;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的,以行政区域加组织机构代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因此,如果属于上述情况,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能是20位。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中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即:三证合一后的纳税识别号(税后) = 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16年7月1日后“两码并存”纳税人代码转换

代码转换后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电子申报、网上认证企业端开户成功后,纳税人应使用18位的电子申报账户进行申报。收到15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用15位网上认证账户进行认证,收到18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用18位网上认证账户进行认证,两个账户认证的发票数据,系统将进行统一归集。

(二)纳税人变更发行完毕后,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加盖18位发票专用章。

(三)纳税人完成代码转换后,不使用防伪税控设备开具发票的,也应该加盖18位发票专用章。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还应在单机版通用开票软件(eTaxSH@SH 电脑开票软件)中新建18位开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