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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小编经常能听到这样的疑问
缓刑究竟是个什么刑?
今天就一次跟大家说个明白~
在很多案例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某某因犯XX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缓期X年。
张三(化名)你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很多小伙伴就要问了
有期徒刑我知道,
可这缓刑具体怎么操作啊?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叫缓刑
01
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在我国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罪犯,先行由人民法院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也就是说,被法院宣判定罪,但是暂时不执行刑罚。
那不就等于不用坐牢?不用接受惩罚?
缓刑≠没判刑
事实上缓刑期间的罪犯并不是完全自由,司法局会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进行考察,并根据考验期间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
还有“缓期执行”、“延期执行”这些词,说的也是缓刑吗?
缓刑≠缓期执行≠延期执行
缓期执行也称死刑缓期执行。一般亦称死缓。
而延期执行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中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分。
那么哪种情况可以适用缓刑?
02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注意: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的考验期内
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03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耶,你看,我是缓刑,不用受约束啦!
别高兴的太早,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会决定是否执行原判刑罚。
情景一
情景一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通过这次的教育,我以后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再也不犯了!
情景二
情景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形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都怪我一时控制不住自己,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
PS: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说到这里,有句话我想问很久了,你们检察机关在其中起什么作用呢?
那就是监督!监督!监督!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缓刑人员的交付执行和接受矫正各个环节。
检察机关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相关部门有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发出纠正违反通知书或检察建议,构成犯罪的司法人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直击
男子李四(化名)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李四拒接接受社区矫正,未依法按时到县司法局报道。
县司法局多次给李四做思想工作,并发出警告。李四仍拒不报道,甚至抗拒、辱骂辖区司法所前来家访的工作人员。
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检察院的有效监督下,司法局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提请收监执行,裁定送达立即生效。公安机关和司法局依法将其执行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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