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焦作沁阳市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执行工作手段,加大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日前,该院通过采取网络查控措施,对江苏省南通某公司的账户金额80.47万元予以扣划,顺利执结了一起由空头支票引发的票据追偿权纠纷案。
2020年1月23日,江苏省南通某公司签发了8张可转让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每张票据金额均为10万元,共计80万元,汇票到期日均为2020年11月23日。后该8张票据的背书依次为郑州某公司、沁阳某公司、洛阳某商贸公司等,洛阳某商贸公司为最后持票人。2020年11月17日,洛阳某商贸公司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出提示付款申请,系统交易状态显示“审核完成,交易成功”,票据状态为背书已签收。江苏省南通某公司未付款、未应答。2021年1月11日,洛阳某商贸公司再次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出提示付款申请,交易状态仍显示“审核完成,交易成功”,票据状态显示“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为此,洛阳某商贸公司认为江苏省南通某公司签发的8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空头支票,于2021年5月17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6月27日,江苏省南通某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沁阳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江苏省南通某公司应支付洛阳某商贸公司汇票金额8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江苏省南通某公司未自觉履行,洛阳某商贸公司于2021年8月2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江苏省南通某公司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判决义务,沁阳法院依法对其账户金额80.47万元予以扣划,使案件得到快速执结,依法维护了受害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原玉红)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