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来,口罩等防护用品成为了必需品,是防止交叉感染、避免疫情扩大的重要保障,一些不法商家受利益的驱使,开始大规模地制假售假。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和排查,已侦破大量此类案件,并进入刑事程序。针对此类案件,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
案例一:
2月2日,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检查组接群众举报,某网络购物平台商家在网络平台售卖假冒“3M”品牌口罩。警方立即展开侦查,将经营者成某及上家程某、朱某、姚某、刘某等人抓获,查扣假冒“3M”品牌口罩1.6万个。经调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后,程某通过网络平台向朱某销售假冒“3M”品牌口罩,获利20余万元。姚某、刘某夫妇多次向朱某购买并转卖给成某,成某则在个人网店以最高58元/个售卖。程某等4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2月6日,兰州市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称:兰州某工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防疫标准的防护医用设备。接报后,西固分局经侦大队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在兰州某工贸有限公司一举抓获正在向他人销售口罩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当场查扣普通口罩70箱25200个、护目镜140 副、无商标消毒液70余桶2800斤、酒精4桶 160斤等物品,涉案价值65.8万余元。经鉴定,查获产品均为三无产品,系伪劣假冒产品。经审讯,李某交待了其伙同韦某、刘某从网上购买假劣口罩并进行销售的违法犯罪事实。办案民警随后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韦某、刘某,追回已售出的三无普通口罩9箱共计3420个。随后,犯罪嫌疑人韦某、刘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李某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说法:
朱界平:疫情之下,生死之间,不法商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护物品的行为,给社会公众安全造成较大的风险,对疫情防控也造成不利影响。两个案例中,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可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定罪处罚。
该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即达到入刑标准,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如行为人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该《意见》,还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如同时构成两个罪名,将从重处罚。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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