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2、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
(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随时解除;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随时解除。